房產契稅退稅在地方稅務局進行辦理。
壹、辦理退稅流程如下:
1、納稅人向其主管征收機關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契稅退稅(款)申請審核表》,同時按照征收機關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
2、征收機關確認報送資料齊全後,應當場受理退稅申請,並審核納稅人填寫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3、經查實,對情況屬實的,經辦人形成退稅意見,報分管處長、處長及分管局長審批後開具退稅憑證。同時,轉國庫處後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退稅手續。
不符合退稅條件的,征收機關應及時做出明確答復和解釋。
4、對退還部分稅款的,納稅人持已批準的《契稅退稅(款)申請審核表》、《(契稅待解戶)暫存款通知單》及納稅申報資料等到契稅直征窗口,由窗口征收人員重新核定應納稅款並開具完稅證後,經辦人再開具退稅憑證,辦理退稅手續。
5、歸檔。經辦人將退稅憑證(第五聯)、《契稅退稅(款)申請審核表》(第壹聯)等退稅資料裝訂好,每半年交檔案管理人員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