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該房地產價值計算如下:土地價值=(50-200×12%)/10% = 260(萬元)。
房地產價值=土地價值+建築物價值=260+200=460(萬元)。
當難以用其他估價方法對土地進行估價時,土地剩余技術是壹種有效的方法。比如城市商圈有時候沒有土地交易實例可以參考,很難用市場法來評估,成本法往往不適用,但是有大量的房屋出租和商業經營,這時候可以用土地剩余技術來評估。另外,在需要對有老建築的土地進行評估時,雖然可以用市場的方法來獲得老建築不存在時的空地價值,但通常很難解決因為老建築而要減少多少土地價值的問題。這時候如果利用土地剩余技術就可以獲得。
在6.6.2.2建立剩余技術
建築物剩余技術是土地和地上建築物* * *共同產生收益,但如果土地的價值可以用收益法以外的方法(如市場法)獲得,則可以用收益法的公式獲得歸屬於土地的凈收益, 然後可以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 * *產生的凈收益中扣除歸屬於土地的凈收益,得到歸屬於建築物的凈收益,再除以建築物的資本化率或者對建築物的收益率進行折現,就可以得到建築物的價值。
建築殘余技術對於測試建築相對於土地是過大還是過小非常有用。此外,它還可以用來計算建築物的折舊。建築物折舊就是從建築物的重新購買價格中減去利用建築物的剩余技術獲得的建築物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