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個人購買或者勞務低於500元的,不需要發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第2018號》第九條處理;
2.從非個人或個人購買大於500元的,會計可以進,但要調整結算。請記住,參與非銷售的個人必須代扣代繳稅款。如果發票是對方開的,被稅務局扣了就不需要代扣代繳稅款。如果沒有扣除,就需要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