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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間是什麽時候?

項目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納稅人應當自符合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如實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表;地方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土地增值稅清算通知書》,納稅人應當自收到清算通知書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對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85%以上,或者剩余可售建築面積已售出或已入住,雖比例未超過85%;

2.銷售(預售)許可證未滿3年的;

3.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土地增值稅清算應在註銷稅務登記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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