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6號)第九條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舊房地產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作為銷售額,不得扣除相應的土地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