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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清算條件

房地產企業企業所得稅清算條件為: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銷售;未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整體轉讓;以及土地使用權的直接轉讓。

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進行清算的條件:對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實用建築面積的85%以上,或者剩余的實用建築面積已被出租或者占用;銷售(預售)許可證未滿三年的;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形。房地產開發企業增值收入涉及的稅種主要是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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