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主管稅務機關與房地產公司主管稅務機關不壹致的,在房地產公司開發房地產(服務)的所在地繳納營業稅。計稅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的納稅人,不論相互之間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當包括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其他材料、動力的價格。包括以下兩種形式:壹是無承包材料的承包形式,建築公司應按“工資”開具建築業發票,按“工資所用的原材料等材料和動力的價格”繳納營業稅;二是以合同、材料的形式,由建築公司開具發票,按“合同”或“決算”金額繳納營業稅。
上一篇:東莞市富城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怎麽樣?下一篇:如何變更甘肅省天水市註冊的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