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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開核算。

普通標準房土地增值額為負,故應納稅額為0.00元;非普通標準房的土地增值額為正,所以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應納稅額合計=非普通標準房計算的應納稅額+0.00元。既然這個房地產公司的開發是單獨核算的。

那麽這個必須分兩個項目分別申報土地增值稅,不能互相抵消,因為普通住宅有優惠政策。如果沒有單獨核算,那麽普通住宅的優惠政策是享受不到的。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房地產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會計項目或者會計對象為計算依據”。

擴展數據:

與其他稅種相比,土地增值稅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1)計稅依據是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

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是應稅對象的銷售收入總額扣除相關成本、費用、稅金等項目後的余額,不同於增值稅。

(2)征稅範圍比較廣。

凡在中國境內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除稅法規定免稅的以外,均應按照土地增值稅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就是說,凡有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不論其經濟性質是內外資企業還是中外人員,也不論其是否專營或兼營房地產業務,都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

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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