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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收入確認條件的新準則

確認房地產收入的新標準如下: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2.企業既不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不控制已售出的商品;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5.已經發生或者將要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房地產企業的收入不能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事實上,為他人建造房產需要建築合同。綜上所述,條件是:

1,有施工合同,合同不可撤銷;

2.買方累計付款超過銷售價格的壹定比例;

3.剩余的應收款項可以收回;

4.可以可靠地確定開發項目的完成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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