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只有國家享有稅收的所有權,所以政府才是真正的稅收主體。但實際上,國家總是通過法律授權,委托特定的國家職能機關代為行使稅收征收權。因此,更具有法律意義的稅收征收主體是稅務機關。
狹義的納稅人是所謂的納稅人,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從廣義上講,除納稅人外,還包括扣繳義務人,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同類型的納稅人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具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
擴展數據:
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
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稅收法律關系中各種權利義務的內容,它連接著整個稅收法律關系的運行,是征稅人和納稅人權利義務存在的客觀基礎。壹般認為,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稅利,包括物和行為。
具體而言,在稅收征繳法律關系中,稅收優惠表現為納稅人部分財產的單向轉移,也表現為納稅人無償取得稅收收入。再者,因為納稅人已經支付了公法上的債務——納稅,所以獲得了要求,享有了國家提供社會需求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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