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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繼承後再賣出如何核定個稅

繼承的房產出售時需要承擔的稅費和普通買賣而來的房產需要承擔的稅種壹樣,我們國家還沒有開征遺產稅,但繼承或受贈而來的房屋在出售時,個人所得稅只能按(總價-原購置成本)*20%征收。

房產繼承沒有個人所得稅。繼承房產需繳納1.5%的契稅、0.05%的合同印花稅、5元的權證印花稅、房屋評估價2%的繼承權公證費、100元的登記費,但繼承房產再出售的應以凈收入的20%確認個人所得稅。

個稅征收範圍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壹)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帳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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