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沒有個人所得稅。繼承房產需繳納1.5%的契稅、0.05%的合同印花稅、5元的權證印花稅、房屋評估價2%的繼承權公證費、100元的登記費,但繼承房產再出售的應以凈收入的20%確認個人所得稅。
個稅征收範圍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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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壹)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帳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