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看到妳說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1000元以下罰款是哪壹項。
我看到的是
第三十五條以虛報、隱瞞房屋權屬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由登記機關註銷房屋權屬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可對當事人處以壹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關鍵是妳的所作所為是不是虛報房屋權屬,取得權屬證書。
我個人認為妳的所作所為不屬於這種情況。只是為了少交錢,把二手房換成新房,但實際上原房主與妳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真實有效的,沒有問題,只是在程序上應該允許他辦理房屋產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