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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凱公司開發的拆遷安置房有稅收優惠嗎?

方凱公司開發的拆遷安置房有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推進易地扶貧搬遷,自2018 1年10月至2020年2月,對易地扶貧搬遷實施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者(以下簡稱項目實施者)為建設安置房而征用的土地,免征契稅和印花稅。免征項目實施主體和項目單位在安置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繳納的印花稅。安置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商品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房的,按照安置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征收安置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擴展數據:

允許參與政府組織的工礦區棚戶區(含中央下放煤礦)、林區棚戶區和墾區危房改造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用於符合規定條件的費用。現行政策規定,政府組織的國有工礦企業、國有森工企業、國有墾區企業用於棚戶區改造的支出,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裝修安置房的,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購買90平方米以上,但符合普通住房改造標準的安置房,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契稅。

人民網-明確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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