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停止使用房產半年以上的,免征房屋大修期間的房產稅,免稅額度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註欄中作出相應說明。
2.房屋大修停止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產稅的納稅人,應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房屋名稱、坐落、產權證編號、原值和用途、房屋大修原因、大修合同和大修起止時間等。,供稅務機關檢查。提交的具體材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