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船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協議中有些條款是苛刻的甚至是霸王條款,比如房屋在租賃期間不能出售、租船公司有優先購買權、業主簽訂協議後反悔等。租船公司很難從簽訂的協議中追究其責任。
2.如果租船公司在租船後長時間不出租房屋,就是賠本買賣,租船公司會考慮單方面解約,不願意也不願意承擔任何責任。
3.即使房屋被租船公司成功租出,業主也無權選擇裏面的租戶,無法幹涉租船公司選擇的租戶,導致他們不知道誰在租,也不知道裏面是否有可能做壹些違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