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抵押在銀行的財產可以申請法院訴訟保全。人民法院可以對抵押物、質物和留置物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和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根據本條規定,可以保全抵押財產,但不能對抗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 * *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