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個人應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1+5%)×1.5%。個人出租房屋要繳納增值稅,還要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個人出租住房應嚴格按照屬地征收原則,由房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並按照從價計征的方法計算房產稅應納稅額。房屋租賃會涉及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等。如果是壹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進項稅,城建稅增值稅*7%或5%,教育費附加稅*3%,地方教育費附加稅*2%,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的25%,印花稅租賃合同金額* 1,房產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按照房產原值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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