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達1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4%;
2、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綜合征收率為6.35%,其中:營業稅1.5%、城市維護建設稅0.105%、教育費附加0.045%、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0.7%;
3、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綜合征收率為8.35%,其中:營業稅1.5%、城市維護建設稅0.105%、教育費附加0.045%、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2.7%;
4、堤圍費=租金收入*0.13%。
房屋租賃交稅項目:
1、要向國家交房產稅,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百分之12納房產稅;
2、印花稅,租賃雙方在辦理租賃登記時應按租賃合同所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貼花;
3、增值稅,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納增值稅,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納增值稅;
4、所得稅,如出租方為企業,應交納企業所得稅;如出租方為個人,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也是要交稅的,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應征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達1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4%。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