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將其所有或者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的消費者通過定期支付壹定的租金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為。是零星出售房屋使用價值的壹種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當包括出租房屋的範圍和面積、房屋租賃期限和用途、租金數額和交付時間、房屋修繕責任、轉租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在此基礎上,雙方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對於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問題,租房者要明確“二房東”在租賃期間是否有權轉租房屋,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並提供房屋的相關產權證,避免法律糾紛。
場地租賃——場地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所擁有或經營的場地交給場地的消費者使用,場地的消費者通過定期支付壹定的租金獲得場地的占有和使用權。場地租賃是零星出售場地使用價值的壹種商品流通模式。指出租人(通常是房屋所有人)將場地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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