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由單位和員工個人***同繳納,五項社保的具體繳費比例各地有所區別,但大致分別為: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個人工資的20%和8%;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10%和2%;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2%和1%;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約0.8%,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約2%,個人不繳費。
法律依據:《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
第九條 地方稅務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協作,互通信息,***同做好計算機聯網,實現信息***享。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規定如實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有關的信息。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征繳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後報勞動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