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級經濟師財稅專業考點:減免稅管理規定
1.減免稅分為批準減免稅和備案減免稅。
納稅人可以依法享受減稅、免稅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繳稅款的,可以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減稅、免稅,並要求退還多繳稅款。
2.申報和執行已批準的減免稅。
納稅人申請批準減免稅,應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納稅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在減稅、免稅的批復下達前,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應當在減稅、免稅批準決定書簽發後申報其享受的減稅、免稅。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待遇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重新審核納稅人的減免稅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