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2.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3.以及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其機構、場所無實際聯系且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可以免征或者減征企業所得稅。
知識擴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的“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壹)管理機構、經營機構和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和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四)建築、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場所,(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和場所。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設立的企業,其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或者雖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發生於中國境外但與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處、工廠、農場和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