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所謂非正常戶: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後,逾期不改正的,並經稅務機關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並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再次去國稅局查看營業牌照稅務登記信息是否被劃歸為非正常戶,確定為非正常戶後,依據規定流程繳納處理公司的違章處理、流失發票繳銷、欠稅清繳後,在綜合征管軟件中是可以進行非正常戶解除處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