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當地工商局變更法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1.公司變更申請表(工商局提供);
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3.股東大會決議(關於企業法人變更);
4.新任法定代表人簡歷(工商局提供)、照片、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6.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取得變更後的新營業執照後,到國地稅所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做好稅務登記管理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11號)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異常納稅人已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當及時處理,並督促其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1.對兩年以上未欠稅、未開具發票並被認定為異常戶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註銷其稅務登記證。
2.非正常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請新的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限量供應發票。
3.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者為異地非正常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者的,應當通知其返回原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