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公司可以獨立開具發票。如果與總機構在同壹個縣(市),由總機構壹起向稅務機關申報。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二、什麽是分支?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員等方面受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分公司是分支機構,在法律和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只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名稱、章程和財產,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是指公司所轄的分支機構,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也沒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稱只能在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
三。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