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劃前:每公斤銷售價格為198,白酒的增值稅為198/1.17*0.17=28.77元 消費稅為198/1.17*20%+2*0.5=34.85元
籌劃後:每公斤的消費稅為138/1.17*20%+2*0.5=24.59,銷售公司仍以198元出售則酒廠與銷售公司負擔的增值稅不變,仍為28.77元。
籌劃依據是關聯企業轉移定價的避稅籌劃 消費稅的納稅行為發生在生產領域(包括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而非流通領域或終極的消費環節。這就是說,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條例”所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因而,關聯企業中生產(委托加工、進口)應稅消費品的企業,如果以較低的銷售價格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其獨立核算的銷售部門,由於處在銷售環節,只繳納增值稅,不繳納消費稅,可使集團的整體消費稅稅負下降,但增值稅稅負不變。
備註:不知道對不對,自己分析的,希望可以幫到妳,選下最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