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教育的方針政策,研究全市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戰略;制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實施教育規劃和學校網絡布局調整方案,促進校內外教育交流。
2、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協調各鎮(街道)及相關部門的教育工作,組織對全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發展情況進行督導評估。
3、統籌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外關系,建立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4、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經費的預算、使用計劃和撥付工作;根據國務院、省、市文件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費附加、基礎設施附加費、專控商品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分攤及其他相關費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學校、師生和學校安全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體育、美育、衛生工作、法制教育、國防教育、青少年科普和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