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崗位筆試成績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比例合成,分別占50%和50%。
8個非通用語言崗位,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外語水平測試(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各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在中國境內的職位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職位,筆試成績分別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的25%、25%、50%的比例合成。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分別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21國考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壹般為:
未組織職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占5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壹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