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廣東省納稅人申領增值稅發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稅收遵從度、稅收風險程度等因素,經稅收大數據分析識別,在申領發票環節,將納稅人分為I類、II類、III類。 I類納稅人,是指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B級,且經稅收大數據分析識別暫未發現涉嫌存在虛開虛抵增值稅發票風險的納稅人。 II類納稅人,是指除I類納稅人和III類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 III類納稅人,是指經稅收大數據分析識別涉嫌存在虛開虛抵增值稅發票風險的納稅人,或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等涉稅人員在全國範圍內關聯多戶涉嫌虛開風險企業,或存在涉嫌虛假申報等較高風險的納稅人。 第八條規定,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其領用發票的種類,應用稅收大數據分析識別結果核定其發票月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 III類納稅人,限制供應發票,稅務機關加強風險提醒及事後監管。 III類納稅人首次申領發票:小規模納稅人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千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申領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千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增值稅普通發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合計不超過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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