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
三、中央與地方***享收入:
1、增值稅(除進口增值稅):中央75%,地方25%。
2、營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歸中央,其余歸地方。
3、企業所得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交納的部分歸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4、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歸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5、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交納的部分歸中央,其余部分歸地方。
6、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歸中央,其余歸地方。
7、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的94%歸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稅歸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