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黨建工作檔案是反映壹個單位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的載體。 基層黨建工作的整理歸檔,可分為: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等方面。 也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分為:黨支部建設、黨員學習教育管理、特色創新工作等方面。
法律依據:按照組織建設類、理論學習類、黨員管理類、制度建設類、活動開展類等“五大類”、“二十項”指標分類將各項黨建資料歸檔。
黨組織凡是在黨建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紙質文件、電子文件、聲像、實物等不同載體,都要進行收集整理;要求歸檔文件必須是原件,紙質文件做到辦文手續、印鑒完備,正本、定稿齊全;錄像、數碼照片必須是未經編輯、修改的原始片、資料帶。
要求各黨支部將整理完畢的檔案及相關資料按類別分別進行裝盒,嚴格按標準執行,並在盒脊背上貼上類別標簽,在盒內裝上目錄,以備檢查考核。
如將標準細化到檔案封面的填寫、編號、紙張的大小,影音資料的存放格式,會議記錄的格式、辦公用紙的大小等等,逐壹對照檢查,使各基層黨組織有章可循,統壹了標準。
要求各基層黨組織務必高度重視黨建資料檔案管理工作,切實增強存檔意識和責任意識,做好基礎性、程序性和經常性的工作,促進基層黨建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和科學化建設。同時,明確分管領導,指定專人負責,切實把相關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