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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物資捐贈免征增值稅的政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10月2019 1至2月2022 12 31將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生產、加工或采購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屬機構直接捐贈給目標貧困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政策實施期間,上述政策可繼續適用於已實現脫貧的地區。“目標貧困地區”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縣(1市,新疆阿克蘇地區6縣享受片區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

二。對2018至2018至2012月315至15期間發生的扶貧物資捐贈,可追溯執行上述增值稅政策。

3.本公告發布前已征收入庫並按上述規定應免征的增值稅,可用於抵扣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退稅。若已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需收回專用發票後才能辦理免稅。專用發票無法收回的,不予免稅。

四、各地扶貧辦和稅務部門要加強溝通,明確當地“目標扶貧地區”的具體範圍,確保政策落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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