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後壹次參加失業保險的地方是佛山市,在2021 1至65438+2022年2月期間停止其失業保險,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註: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是指“參保不滿1年或者參保滿1年,但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2、2021 1至2022 12、佛山市已領取失業保險金(即領取失業保險金最後壹個月)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65438年6月+2020年2月(含)前後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不在政策實施範圍內。
3.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做好穩定失業保險、提高技能和預防失業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9號)的有關要求,失業補貼標準在7月1日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後進行調整。即參保1年及以上的失業人員失業補貼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標準的50%,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人員失業補貼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標準的15%。
4.目前佛山失業保險標準為1,765,438+00元/月,因此2022年7月1日及以後,參保1年及以上的失業人員失業補貼標準調整為1,765,438+00 * 50% = 855元/月。
法律依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做好穩定失業保險和提高技能預防失業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