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20日。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7號)要求,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1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壹、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三、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四、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1日。
五、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18日。
六、8月15日為星期日,8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6日。
七、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6日。
擴展資料2021年1月8號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草案)》草案總結印花稅暫行條例實踐,壹個面總體保持,現行稅制不變,並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納入法律規範。
另壹方面簡並取消許可證照等印花稅稅目,降低加工承攬等合同稅率,減輕企業稅負,並突出使稅收征管國家科學規範,減少自由裁量權,堵塞任意性漏洞,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也就是說印花稅今年應該能完成立法。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1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