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信(移動通信)、煙草、金融、保險、證券、電力(供電)、石油、石化、航空、鐵路、公路管理、房地產、廣告、演出、城市供水供氣、汽車、醫藥、網站、建築安裝、新聞出版、物業管理等企事業單位;
(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拍賣行、房地產中介機構等中介機構;
(三)足球俱樂部、高爾夫俱樂部、酒店和娛樂企業;(四)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五)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其駐華代表機構;(6)區級以上設計院、科研院所、學校、醫療機構;(七)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媒體組織;(八)股份制企業和上市公司;(九)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財政部門統壹工資的單位;(十)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企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