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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的職責調整

(壹)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納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承擔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征繳職責;增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責任。

(三)加強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4)加強業務流程優化,加快實施金稅工程,逐步實現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現代化。

(五)加強稅源監控,以大型企業為重點,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六)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強化對稅收執法權力和內部行政管理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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