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如下:
第壹條:為加強基層工會收支管理,規範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根據 《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 《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 《工會預算管理辦法》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 (以下簡稱 “全國總工會”)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規定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工會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於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
第三條: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遵紀守法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全國總工會和福建省總工會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工會經費使用,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2、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據全國總工會關於工會法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並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