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補貼範圍確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誤餐補貼不征稅,是指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個人不能在工作單位工作,也不能回來吃飯,確需外出的,壹些單位以誤餐補貼名義發放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