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由四個方面構成:壹是基本工資,二是津貼,三是補貼,四是獎金。
1、基本工資,即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是工資結構的主體,也是確定公務員退休金、撫恤金等項目的主要依據。
2、津貼由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構成,其中地區津貼又包括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公務員的補貼制度還在改革之中,有待將來的配套法規作出具體規定。
3、獎金實際上是指公務員的年終壹次性獎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均可享受。
4、津貼、補貼和獎金是公務員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補充。公務員工資壹般是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和級別工資之和的壹定比例計發,全部工作年限滿30年的,按85%的比例計發。此外還有各類津補貼,各地標準不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