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2、殘疾人的收入,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3、民政部門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含35%)的,暫免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10%以上,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4.對民政部門引用的殘疾人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含35%)的福利工廠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5.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又無生活來源、屬於城鎮戶口的殘疾人,由社會福利機構收養或者送交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和救濟金;屬於農村戶口的,基本生活由當地農村基層組織依據五保供養法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