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年報的截止日期壹般是5月31日。根據相關規定,我國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的時間是,年度終了之日起的五個月內;而企業預繳稅款的時間是,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的十五日內。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壹個納稅年度。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