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上述與改制重組相關的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讓任何壹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況。
本公告實施期限為2021 1 10月1至2023年1 2月3 1。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稅尚未處理的,可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