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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有公司公章的收入證明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有力證據嗎?

妳好!這當然是可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更詳細的信息可以提供更準確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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