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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公務員考試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資格復審需要提供的證明

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應提交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隨時留意各市州考錄辦和省直招錄單位發布的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有關消息。

體能測評前進行資格復審,招錄單位根據網上報名信息(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提供的本人有關證件(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和職稱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進行資格復審。招考職位有政治面貌、戶籍和工作經歷等要求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2023年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相關事項:

招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認定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對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能提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報考人員,壹律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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