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已在背面條款上簽字、加蓋公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壹式兩份;
2、加蓋公章、經營範圍包含進出口貿易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憑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核對;
3、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憑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核對;
4、已設立的外商投資(貿易類形)企業,還需提交加蓋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復印件,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核對。並附廈門市外商投資局文件(含經營範圍)的批文復印件;
5、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非法人企業),還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評估的其個人所有合法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公證證明原件。
擴展資料
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中華人民***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或商務部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商務部是全國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本辦法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的報關驗放手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