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務員醫保報銷比例與花費金額有關。公務員醫保報銷,門診報銷,住院報銷。其中,門診費用報銷比例不超過報銷3000元的80%,個人負擔20%;三千元以上報銷90%,個人負擔10%。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不超過1萬元報銷部分的90%,個人負擔10%;超過1萬元報銷94%,個人負擔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應由第三方承擔(3)應由公費醫療承擔(4)境外醫療。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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