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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的滾動發票還能用嗎?

法律分析:國稅通用手工發票不能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第壹條新的稅務代理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行政印章和業務印章,並以新機構的名義開展工作。原國稅、地稅機關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相關證書、文件、表格等。啟用了新名稱、本地曲目、單詞曲目和數字。

第六條新的稅務代理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票樣式和發票監制章。上市前,省級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和省級稅務機關監制的原始發票在65438+2月31年前可繼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在65438+2月31年後繼續使用。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正在使用的稅控設備。

第七條新的稅務代理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原省級國稅、地稅機關在有效期內出具的稅務檢查證明,可在65438+2月31之前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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