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生育壹個子女,且子女未滿16周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夫妻按照有關規定收養壹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子女,且子女未滿十六周歲的;
(3)夫妻有兩個計劃外子女,其中壹個意外死亡,另壹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壹個子女不滿十六周歲的;
(五)夫妻離婚前生育壹個子女,離婚時子女被判由本人撫養,且子女未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壹方生育過壹個子女,另壹方從未生育過子女,現家庭只有壹個不滿16周歲子女的;
(7)再婚前,再婚夫妻雙方各有壹個子女,其中壹方由另壹方撫養,現家庭只有壹個子女不滿16周歲的;
(8)被批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中的子女未滿十六周歲的。
無法獲得許可證:
(1)照顧二胎生育;
(2)父母均在國外,子女留在本市的;
(三)非婚生育後不結婚的;
(4)單身(含離異)收養子女的;
(5)孩子都死了;
(6)再婚夫妻壹方已生育兩個子女,離婚時各撫養壹個,初婚結婚或從未生育過壹個子女,現家庭只有壹個子女(本細則實施前已領證的[1990 10.00 11],可續領,繼續享受)。
對於大部分省市來說,拿到二胎指標還是很難的,實施細則要以內容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