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原木(喬木、灌木、木段)、竹子(竹類植物、竹段)、天然樹脂(生漆、樹脂和樹膠,如松香、桃膠、櫻桃膠、阿拉伯膠、古巴膠和天然橡膠(包括乳膠和幹膠)、竹筍、筍幹、棕櫚皮、樹枝、樹葉、樹皮和藤條。
加工木材要收加工費。
委托企業加工木材,加工完成後向對方收取加工費的,按照增值稅征稅範圍內的應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確定稅率,收取的加工費乘以相應的不含稅後征收率,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為3%,現階段稅率為1%,壹般納稅人為13%。
4月1日扣除增值稅後,增值稅稅率有四檔:13%、9%、6%、0%。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勞務,進口稅率為13%;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為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產品增值稅稅率5261和免征部分項目增值稅的通知》21653(財稅[1994]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字[2004 《農產品征稅範圍註釋》規定,林產品包括:原木(喬木、灌木、木段)、原竹(竹株、竹段)、天然樹脂(生漆、樹脂、樹膠,如松香、桃膠、櫻桃膠。
備註:鋸材和竹筍罐頭,稅率為13%,不屬於貨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