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取得經濟師、會計師、統計師、審計師、律師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可免試《稅法(壹)》、《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科目的考試。
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壹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5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